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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的通知

2016年07月02日 07:14:55 访问量:1016

 

文件

河北省教育

  河北省教科文卫工会

冀教科文卫工〔2016〕 号

                                                        

 

关于命名“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教科文卫(教育)工会,省直机关工会,辛集市、定州市教育局,省教科文卫工会直属高校工会:

为进一步鼓励全省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事业,肯定和赞扬世代献身教育事业的广大教育工作者,形成尊师重教、光荣从教的良好社会氛围,省教育厅、省教科文卫工会决定,命名一批“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已获得过“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称号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1、直系(指家庭成员有血缘关系的,如:本人、父亲、祖父或祖母;本人、母亲、外祖父或外祖母;其余均不视为直系)连续三代(含三代)以上终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有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在学校证明),其中有一代仍在教学一线。

2、参评本人获得过设区市(地)及其以上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三育人标兵等综合性荣誉称号。

3、教育世家为双(多)子女,子女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分别单独申报。

三、申报方法及要求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本人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请,经校工会会同校人事(教务)部门审核后,进行校内公示(校内公示不少于5天),校内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申报登记表二份(双面打印),并附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A4纸双面打印)和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按申报登记表、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荣誉证书的顺序装订,上报上一级教科文卫(教育)工会,由上一级教科文卫(教育)工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审核。

2、各设区市教科文卫(教育)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直属高校工会负责将“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申报名单统计表申报登记表、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事迹材料于6月17日一并报送省教科文卫工会,由省评审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同时请将“申报名单统计表”和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省教科文卫工会邮箱:hbj****@126.com

3、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严格审查,按要求上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报错报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成立由省教育厅、省教科文卫工会有关领导和同志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刘教民   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金树生   河北省教科文卫工会主席

成  员:雷彦广   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郑岳云   省教科文卫工会副主席(正处级)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科文卫工会。

联系人:雷彦广(省教育厅)       联系电话:****

        冯大雷(省教科文卫工会) 联系电话:****

各地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认真负责地做好“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的审查、报送等工作。

 

附件:1、“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申报登记表

      2、“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申报名单统计表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教科文卫工会  

                        2016年6月6日       

 

 

附件1

“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申报登记表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籍 贯

 

民 族

 

文化程度

 

职    称

 

职 务

 

工作单位

 

   (含从教的时间、地点、职务)

  历代从事教育工作的家庭成员简况 

 

 

称谓

姓名

职务

职称

从教

时间

所在

学校

第一代

 

 

 

 

 

第二代

 

 

 

 

 

第三代

 

 

 

 

 

 

 

 

 

 

 

何人何时受过

何种设区市级

以上表彰奖励

 

所在单位工会

审核意见

 

县教育局、

县教育工会意见

 

市教育局、

市教科文卫(教育)工会意见

 

省教育厅、

省教科文卫工会

意见

 

(此表双面打印)

 

2

 

编辑:王玉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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