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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演通知(摘要)

2015年04月30日 10:08:31 访问量:405

通知摘要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展演活动共三大类:表演类、作品类、征文。

    (二)艺术作品类(3项)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

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均不超过四开(40cm×60cm)。

(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各班限交5幅,国画不限数量)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不限数量)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不限数量)

    作品要紧贴学生生活,展现美好心灵,具有浓厚的人文情怀,凸显家乡特色,上报时需提交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的电子文档(不超过400字),以上三类作品,中学、中心校,兴华小学各选报3幅,于515前报教育股,经教育局择优后向市教育局推荐。

    (三)征文

     征文内容为反映广大中小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体会和收获,文体不限。纸质和电子文本同时报送文稿用word文档,单倍行距,标题用宋体2号粗体字,作者姓名、学校、年级和正文用仿宋小3号字。各中学、中心校,兴华小学选报3篇,于515前报教育股,经教育局择优后向市教育局推荐。

(各版限交5篇)

      (一)奖项设置

     设八类奖项。1、优秀组织奖:设单位组织奖。2、优秀组织工作者奖:表彰本届艺术展演活动中工作出色的学校(园)优秀组织工作者。3、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4、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5、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2人)和艺术作品、征文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报1人)。6、优秀征文奖:评选优秀学生征文。7、艺术教育论文奖:设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编辑:王玉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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