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教通字〔2015〕23号
博野县教育局
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小学、幼儿园艺术展演的
通 知
各中学、中心校,兴华小学、县直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要求,进一步促进全县校园艺术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县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展示、交流全县校园的艺术教育成果,提升我县中小学、幼儿园的整体的审美观和人文素养。
本届展演包括:中小学、幼儿园艺术展演和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两部分。
现将《博野县第五届中小学、幼儿园艺术展演方案》和《博野县第五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园)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活动方案。活动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明确组织机构、具体负责人、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认真规划本辖区中小学生(幼儿)展演活动的内容、时间、形式;加强对展演活动的宣传。
各单位务于2015年3月27日前将艺术展演方案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教育股,电子版发至jyg****@163.com,联系电话:8321621同时要及时报送各阶段活动材料(文件通知、图片、视频、媒体报道等)。活动安排、开展情况、材料报送和节目、作品、征文和论文获奖情况等均作为评选优秀组织奖的依据。
附件:1.博野县第五届中小学、幼儿园艺术展演方案
2.博野县第五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方案
博野县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博野县第五届中小学、幼儿园艺术展演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届展演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坚持“立德树
人”的育人宗旨,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青少年健
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
的校园文化,促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三、活动原则
(一)以育人为宗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生动
丰富的美育活动之中,让更多学生在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
创造美的过程中提升审美和人文素养。
(二)面向全体学生,让每个学生能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愿
选择参加艺术实践,能够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两项艺
术爱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
(三)完善工作机制,以展演活动为抓手,不断丰富课堂教
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三位一体推进美育工作机制的内涵,推
进美育教学改革。
四、组织工作
教育局成立全县第五届中小学、幼儿园艺术展演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教育股)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中小学、县直幼儿园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活动实施方案,并做好集中展演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各单位要由校长负责,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五、对象和分组
艺术表演类参加对象为全县在校(园)学生、幼儿。
艺术作品类和征文的参加对象为参加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
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中小学校长、艺术教师、教研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从事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相关人员。
六、项目分类
展演活动共三大类:表演类、作品类、征文。
(一) 艺术表演类(5项)
1、主要内容参照《博野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艺术汇演活动的通知》(博教通字〔2015〕13号)的文件要求。
2、按照保定市教育局《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的通知》(保教政体【2015】5号文件内容要求,本次文艺展演的5类节目(声乐、器乐、舞蹈、朗诵、其他)至少一类节目内容能够凸显博野县文化特色,充分发挥家乡文化教育对广大学生健康成长的作用。
(二)艺术作品类(3项)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
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均不超过四开(40cm×60cm)。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作品要紧贴学生生活,展现美好心灵,具有浓厚的人文情怀,凸显家乡特色,上报时需提交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的电子文档(不超过400字),以上三类作品中学、中心校,兴华小学各选报3幅,于5月15日前报教育股,经教育局择优后向市教育局推荐。
(三)征文
征文内容为反映广大中小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体会和收获,文体不限。纸质和电子文本同时报送。文稿用word文档,单倍行距,标题用宋体2号粗体字,作者姓名、学校、年级和正文用仿宋小3号字。各中学、中心校,兴华小学选报3篇,于5月15日前报教育股,经教育局择优后向市教育局推荐。
七、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1、第一阶段校级活动开展选拔阶段(3月4日—5月5日)
以学校为单位,发动全体学生参与,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展演活动,达到每位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
2、第二阶段:组织评比阶段(5月5日—5月29日)
教育局组织人员对上报节目、艺术作品、征文及教科研论文进行评选,将对选取的优秀作品集中展演、评选。
3、第三阶段:择优上报阶段(5月29日—6月5日)
将择选出的优秀文艺节目、艺术作品、优秀征文及教科研论文报市教育局。
八、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八类奖项。1、优秀组织奖:设单位组织奖。2、优秀组织工作者奖:表彰本届艺术展演活动中工作出色的学校(园)优秀组织工作者。3、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4、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5、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2人)和艺术作品、征文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报1人)。6、优秀征文奖:评选优秀学生征文。7、艺术教育论文奖:设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二)评选办法
1.优秀组织奖:根据学校(园)开展该项活动组织情况和作品质量确定优秀组织奖。并择优向市局推荐。评选条件:成立组委会和工作班子,制定、下发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基层活动给予支持、指导和检查,学校和师生参与面广,体现活动的宗旨,活动经费落实,组织集中展演活动,有工作简报和活动总结。
2.优秀组织工作者奖:根据学生节目、作品和征文获奖情况及学校推荐的人选中产生。
3.表演节目、作品、征文、论文有关奖项。中小学生的节目、作品、征文、论文,由县评委会评奖,并择优向市局推荐。
附件2
博野县第五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方案
一、活动宗旨
艺术教育科研是促进学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学校艺术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者积极参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艺术教育科学研究,是改善中小学艺术教育教学质量,提高艺术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本次论文评选的宗旨是:充分发挥艺术教育研究在理论创新,实践指导和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探讨艺术教育的创新理论,交流学校艺术教育实践经验。
二、组织工作
各中小学要加强组织领导,将论文评选与学生展演活动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发动中小学校长、中小学艺术教师、教研科研人员、管理干部等积极参与,推出一批反映我县中小学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成果。要在广泛征集论文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论文评选,严肃纪律,严格审查,保证报送论文的质量。
三、评选主题
本届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的主题是: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
四、研究重点
本届论文评选重点关注三个方面:
(一)现状调研。包括中小学艺术课程开设、学生课外艺术活动开展、艺术教师队伍建设、艺术教育保障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
(二)改革成果案例。包括中小学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等方面。
(三)评价制度研究。包括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公示制度、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的实践与研究。
五、论文要求
(一)围绕本届论文评选的主题和重点,关注基础性研究,突出应用性研究,注重发挥行政、教研和教师的各自优势,形成团队研究的合力,探索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二)现状调研要针对学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现实性、紧迫性问题,准确把握、真实反映中小学艺术教育的实际情况,有数据、有分析,为学校艺术教育决策提供有效信息。
(三)改革成果案例要主题鲜明、内容翔实,有确凿的数据和生动的材料,为推进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四)评价制度研究要以教育科学理论为指导,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校艺术教育评价制度提出创造性的意见和建议。
六、论文格式
(一)论文文本的标题、摘要和正文中不要出现作者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要自觉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
(二)每篇论文正文不超过5000字,论文摘要不超过500字。每篇论文署名作者不超过2人,调研报告署名作者不超过5人。引文注释一律采用篇末注的形式。
(三)论文格式要求(适用于甲、乙类论文)
1.标题,用小2号黑体;
2.摘要,不超过500字,用4号楷体;
3.关键词,3-5个,用4号楷体,用分号隔开;
4.正文,不得超过5000字,用小3号仿宋体;
5.参考文献,必须如实、准确,以尾注形式附在论文最后,用5 号宋体。
(四)甲、乙两类论文纸质和电子文本同时报送。文本格式:用word编辑,A4纸型。公开发表的乙类论文须附发表刊物封面和目录页的纸质版复印件和电子版扫描件。
七、论文报送
(一)本次评选不接受个人报送论文。
(二)参加评选的论文评选范围分为甲、乙两类:甲类为2012年12月及以后撰写并且没有公开发表过的论文;乙类为2012年12月及以后公开发表的论文。已参加过前四届全省中小学和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评选(含获奖和未获奖)的论文不再参加本届论文申报和评选。
(三)每位作者限报甲、乙类论文各1篇。
(四)各校艺术教师每人必须报送至少1篇,于5月15日前报教育股,经教育局择优后向市教育局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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