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摸线索;2. 打犯罪;3.挖“保护伞”;4.治源头;5.强组织。
六、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 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 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 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 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七、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刑法》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 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 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 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 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八、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 势力犯罪;
“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九、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 等行为。
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包括十二个方面
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 ;
2.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 ;
3.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 透的黑恶势力 ;
4.操纵破坏选举、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 ;
5.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或利用家庭、宗族、宗教势力称霸 一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
6.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 恶势力 ;
7.在交通、建筑、矿产等行业领域非法经营、强揽工程、破坏 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
8.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 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
9.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
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 以及“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
11.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
12.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