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省委、省政府决定,2013年9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制定我县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纠正多领、冒领、骗领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现象,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构建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治理范围和清理对象
参加“吃空饷”专项治理的单位,包括县级财政列支的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财政拨款安排离退休经费的原事业单位改制企业。2013年8月份,以财政性资金发放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人员,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自收自支单位由各单位负责,参照本办法清理,结果报县专项清理办公室。
1.在编职工离职、开除、辞职、辞退、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人员。
2.按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按在编职工领取工资人员。
3.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人员。
4.离休、退休职工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核销(减)人员。
6.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已不具备享受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人员。
7.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单位和人员。
8.其他已经不具备直接从财政领取补助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的人员(含优扶对象及精简退职工)
9.没有组织审批手续的借调人员。
三、治理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
(一)部署动员阶段(
(二)单位自查及信息采集阶段(
各部门各单组织本部门单位人员信息公示和自查工作。第一次公示内容包括:专项治理公告,部门单位2013年8月份领取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人员信息(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县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公开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地址和通信地址。第二次公示的内容为各单位自查结果,即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两次公示纸质信息要在单位办公地点明显位置张贴,有条件的部门单位要在内部网络发布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单位的公示、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抽查面不得少于30%。第二次公示后,各部门单位要全面汇总整理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和相关材料,连同自查情况报告一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息采集工作。利用指纹人像认证系统,实现指纹信息、电子图像和身份证信息三位一体采集,实现远程网络比对。
(三)集中核查阶段(
(四)清退处理阶段(
对“吃空饷”人员的处理要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指导思想。对主动自查上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退回多领财政资金的,依据有关规定从宽从轻处理,可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被群众举报核查属实或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证实的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除必须退回多领资金外,还要对“吃空饷”人员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性质恶劣、影响大、涉及腐败违纪违法或拒不配合的人员,可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开除党籍、公职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总结提高阶段(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县成立了由县长张才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刘晓昱同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汪树立同志任副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全县专项治理工作。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既要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又要同力协作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提供有关违规违纪党员和领导干部方面的信息;财政部门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正常运转;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核实各单位编制情况,做好编制管理政策支持;组织和人社部门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做好政策解释、信息提供、清理范围人员工资福利核定、“吃空饷”人员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核销(减)手续办理、从社保机构领取养老保险人员信息核实、领取遗属补助人员资格的认定、“吃空饷”人员的界定和组织人事处理;民政部门负责涉及民政事务方面的政策解释;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失踪、在押人员信息以及有关户籍信息。
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专项治理相关工作,及时提供清理范围内人员司法处理方面的信息,为部门单位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比对、“吃空饷”人员清退处理等工作提供支持。
(三)积极稳妥推进。一是各准确把握落实有关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及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政策,确保各项工作在正确、一致的政策指导下进行。二是对群众举报事项要认真受理,同时专人做好群众举报信息和举报人的保密工作,防止各种类型打击报复行为的发生。三是要密切关注社情舆论,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认真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和各种咨询,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四)加大督查力度。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部门及所属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构建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充分利用指纹人像认证系统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及到龄退休预警等手段,随时查看财政供养人员具体情况,有效化解人情、面子等客观因素,分析、查找在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政策执行和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巩固本次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吃空饷”问题反弹。
2、加大奖励力度。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人反映的“吃空饷”问题凡经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视清退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清退金额在二万元以下的给予清退金额30%的奖励;清退金额在二万元以上至十万元给予一万元奖励;清退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给予二万元奖励,鼓励全县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
3、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对于举报属实的,可以通过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联系,落实举报奖励,保护举报人的隐私。举报电话:博野县纪委 ****博野县财政局**** 举报邮箱 byck****@163.com 举报信箱设在县财政局
4、强化责任追究。对主动上报“吃空饷”人员按自查自纠处理,对因自查不彻底,经举报或重点检查中发现有“吃空饷”问题的,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自查不彻底、顶着不清、拖着不办的单位,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思路,认真研究政策,全力组织实施。工作中发现问题要立即研究解决,进展情况要按时报告,经验和做法要随时交流,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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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野县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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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吃空饷”人员情况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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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吃空饷”人员信息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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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门“吃空饷”人员信息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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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博野县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相关政策的解释 |
附件1
博野县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张 才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刘晓昱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汪树立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庞计锁 县财政局局长(负责日常工作)
霍玉洲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王 刚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罗会然 县民政局局长
李军权 县编委办主任
马 磊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建图 县公安局副局长
办公室:博野县财政局
办公室主任:庞计锁(兼)
邮政编码:071300
电 话:(0312)8321672
电子邮箱:byc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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