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2021)2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
评价分为自查自评、满意度调查、实地督查三个步骤。其中,满意度调查是国家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评价的重要形式之一。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满意度调查,获取问题线索,了解各地教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依托“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实施。调查问卷对象涉及3类人群: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分单选、多选两种类型。问题举报平台不限调查对象,以开放式问答为主。
步骤:
2.进入微信公众号界面后,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菜单,选择”政府履责情况调查“,进入问卷调查。
3.答题人根据各自身份(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选择相应问卷填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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