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教育局
关于转发保定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校、局直各单位:
现将《河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要按照《实施意见》的任务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并针对本校秋季开学收费情况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将收费自查自纠统计表和自查报告经校长签字并盖章后,于9月6日前书面报监察室。
附:1、《河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学期开学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纠风办
河北省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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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审计厅
河北省新闻出版局
河北省农业厅
冀教监〔2013〕2号
河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
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 3年规范教育收费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文广新局、农业局,省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3〕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意见》的任务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突出重点,全面完成治理工作任务
一是重点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严肃处理中小学校教师课堂内容课外讲、公办教师校外兼职、学校统一组织有偿补课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清理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等问题。纠正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的做法。
二是深入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重点抓好《教育
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及《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审计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通知》两个文件的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区内学生比例不得低于当年招生人数的90%。严禁以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收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学校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接受的捐资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河北省捐资助学办法》规定签订捐赠协议,经公证后向社会公开。
三是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认真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一科一辅”教辅材料选用机制,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切实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的选用推荐工作,出版发行部门要认真组织并规范教辅材料发行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教辅材料自愿购买和无偿代购的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加强对教辅材料的使用监管。
四是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按照省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费用。严格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学校不得直接向毕业学生收取信息采集费等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家长自愿、不得营利、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和收支公开的原则。
五是加强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等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管理和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惠民政策经费等违法违纪行为。
六是进一步规范各级学校办学及收费行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义务教育阶段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示,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升学考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办”学校办学及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点招”及乱收费,规范高校办班及收费行为。严禁高等学校、高中学校以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名义乱收费。学校收取各种费用要出具国家规定的票据,严禁只收费不开票,向学生收取费用时必须同时出具教育收费明白卡。
七是集中清理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对与现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完善或废止,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严禁擅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
二、强化措施,从源头上治理教育乱收费
一是大力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切实履行好个别辅导和答疑等本职工作,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到社会机构从事补课活动。对于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在教师年度考核中给予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并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堂内容课外补”,向所教学生收取补课费的,依据《教师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中小学校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民主评议中小学校工作的意见》,认真抓好民主评议中小学校工作。今年是评议工作三年一轮的最后一年,各地、各学校要认真总结,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剖析原因,认真整改。同时,要积极组织开展民主评议中小学校网上问卷活动,进一步拓宽学生家长与学校沟通联系的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有关机制制度。教育收费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实行重点监督制度,对关键环节全程监控,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学校要重点监督,重点查办择校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补课乱收费、高校“点招”等方面的案件。加强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乱收费问题直查快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继续实行校务公开、收费公示和收费明白卡制度。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开展。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招生过程,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时效性。
四是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实行通报制度。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政策的宣传,定期开展治理工作经验做法的宣传活动,对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推广,利用各种媒体予以公开,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顶风违纪、纠而复生、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要坚决查处,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警示作用和治本功能,举一反三,以纠促建。
五是做好检查结果的综合利用。要充分利用审计、物价、检察机关等部门的报告结果,综合提出对学校乱收费问题的处理意见,降低成本,提高实效。健全联席会议、联合检查制度,在秋季开学后,由教育、纠风部门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对中小学校进行联合检查。
三、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治理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做到治理工作与业务管理工作高度融合、有机结合、相互促进。要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教育牵头主抓,纠风办协调,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工作重点,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强化监督检查,集中抓好专项治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抓好组织协调,把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负总责,并纳入对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纠风部门要积极协助教育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落实监督检查措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好相关工作任务,确保治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保定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学期开学
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局),经发局、公益局、市属各高校,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教监〔2013〕2号)精神,根据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座谈会安排,省教育厅近期将开展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秋季检查工作。为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以冀教监[2013]2号文件中各项治理工作任务作为检查内容,重点对以下工作进行检查:中小学违规补课收费情况;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情况;治理教辅材料散滥情况;规范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情况;规范幼儿园收费情况;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及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监管情况;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新“三限”政策、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情况;高校招生及收费情况;教育收费项目、标准清理情况;教育收费公示情况以及举报电话是否畅通有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处理情况。
二、时间安排
1、各单位(学校)检查时间是从新学期开学到
2、
三、检查范围
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检查时限为2012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有高度责任心和政治责任感,对此次检查要高度重视,要有领导组织机构,专人负责。要结合本单位(学校)实际做好周密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2.周密安排,突出重点。要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学校加强回访检查,督促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纠正,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3.认真归纳,做好总结。各单位(学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的归纳分析,对突出问题的查处情况要单独形成报告报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各市、省属各高校自查报告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后,于
附:2013年秋季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统计表
电子邮箱:bdsjyj****@126.com 电话:5881996
联系人:赵云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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